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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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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4-09-23 作者: 点击:

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住建部建市[2014]45号文,支持钢结构试点企业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钢结构企业施工总承包管理水平,指引钢结构总承包项目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导意见书。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管理要求及钢结构行业的现状等。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的工程范围,适用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且以钢结构为主体的: 

1、40 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第二章 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各试点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总承包管理团队,或成立独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部门。集中钢结构、土建、机电、装饰、幕墙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统一对本企业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项目总承包管理架构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组织建立,但应包括企业决策层、项目总包管理、专业管理和作业层管理等各个层级。

第六条   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部门人员可根据项目施工各阶段管理特点灵活配置、动态调整,既满足项目总承包管理的要求,又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

第七条   各试点企业总承包管理部门的主要岗位职责:

1、牵头组织评估项目总承包管理需求并确定项目部总承包管理架构,推动专业管理人员到位; 

2、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总承包管理目标,并按照企业授权管理的范围,协调各类生产资源的组织与项目部履约的过程管控,推进项目部处理总承包管理各项事宜;

3、组织对项目总承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培训和交流,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

4、组织编制并推进企业总承包管理各项制度及配套措施;

5、对总承包项目部的现场检查及考评;

6、建立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办法及对分包单位的合格供应商评价。

第八条   总承包项目部的主要岗位职责:

1、按照企业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履行项目总承包管理权责,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

2、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识别项目总承包管理过程的风险、制订相应对策。积极推进项目策划的实施、反馈和动态更新;

3、全面对接业主、监理、设计、分包等各单位,协调项目各相关方利益,按照合同要求建立现场总承包管理体系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规划

第九条   项目管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对项目管理的目标、内容、组织、资源、方法、程序和控制措施进行确定,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第十条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由企业总承包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一道编制,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共同参与;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经企业审批后,成为指导项目部实施管理的基本文件。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项目根据管理规划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制,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经理签字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企业与项目部应按月监控项目的实施状况,并对其进行动态的修正和完善。

第十三条 管理目标的分解:

1、项目部目标责任的的确定,要根据工程合同、企业对项目部管理要求、总承包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环境状况等。

2、企业应将合同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结合岗位设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目标责任的安排,将合同责任分解到相应岗位人员。

3、企业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分配的责任目标,制定相应措施及计划;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定期检查合同责任的执行情况并配有相关的考核机制。

第四章 项目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项目技术管理的重点是以常规各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以满足工程各阶段施工需求为目标,在项目全局高度上进行技术协调与管理,重点是项目深化设计管理与协调。

第十五条 总承包项目部图纸会审前必须组织两级合同交底,执行图纸会审程序;同时应全面掌握各专业单位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完成时间、工艺关系、审核程序、业主需求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与业主和设计方单位保持顺畅沟通与联系,充分掌握业主需求及设计意图,积极协助设计单位相关工作,组织重大难点问题的技术攻关和各专业深化设计协调会议,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供应。

第十七条 深化设计分为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和专业分包施工范围的深化设计,分别由各自施工责任主体组织进行,且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专业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十八条 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负责以下深化管理内容:

1、深化设计进度、质量,并协调专业之间的交叉配合环节;

2、负责深化设计的界面划分、分解目标及内容;

3、负责业主、设计方、深化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4、掌握各单位深化设计保证措施、资源要求和安排;

5、对各专业单位深化设计绩效进行监控、核查、改进。

第十九条 深化设计进度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指引各专业单位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各专业深化计划;

2、总承包项目部审核、批准各专业单位出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予以下达;

3、定期检查督促、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深化进度,协调各专业之间的交叉与接口的复核;报经设计院、建设单位审批认可后组织出图。

第五章 总承包项目资源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是总承包项目的资源配置中心,应建立和完善资源管理机制,项目资源管理应在满足工程的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环境以及其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平衡。项目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应包括资源的计划、配置、优化、控制和调整,并实现与企业资源的及时共享和周转。

第二十一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建立分包商管理制度,完善分包商准入、考核、选择、进退场、结算、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流程,分解项目总目标中有关进度、安全、质量、环境各项管理目标,制定管理制度,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设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编制设备材料控制计划,建立项目设备材料控制程序和现场管理规定;企业应明确项目部采购材料设备的范围和程序;对于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有关合同约定建立控制机制;应制定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或安装、验收和报验制度,完善验收流程;应按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档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流进行管理,制定资金管理目标和管理计划,并按照有关合同文件建立分包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监管流程,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的风险防范。

第六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必须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各管理部门、岗位人员参加的项目进度管理系统;按照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实现分级管理,落实各级进度管理责任。按照分项工程计划保证总计划的原则,各分包单位应依据总进度计划编制专项施工计划,计划应载明专业工作内容:设计完成时间、深化设计时间、进场周期,主要设备材料的进场时间和工程施工安装的时间等。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由专人发布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报告,进行进度偏差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环节之间的接口进度实施重点控制。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场地实际状况,按照施工的不同阶段(地下工程、上部土建、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进行施工现场的总平面规划和部署,绘制施工总平面图,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各专业工程作业区、生活区和材料加工区及库房进行合理布置,合理安排生活、办公场所、材料堆场,成品、半成品仓库用地;并建立场地使用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和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编制施工安全计划,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对各分包单位、专业劳务队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实行统一的协调、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九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对施工各阶段、部位和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并对其实施管理和控制。总承包项目部应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护措施;并与各分包单位、专业劳务队对进入现场所属之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全面教育,对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进行交底,保存好安全教育记录和报告,并备案。总承包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明确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检查、落实其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应定期组织业主和相关方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督查,检查施工安全行为和安全设施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并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总承包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项目实施过程的项目环境保护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主要主要指标,确定所需的主要的资源需求计划。总承包项目部按照总体计划要求各分包单位开工前,编制环境保护施工措施,有针对性地从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各方面进行阐述,落实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总承包项目部应制定并执行项目环境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记录并保存检查的结果,并对环境管理不符合状况提出处理意见,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文件资料应随项目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进行标示;所有分包单位实行统一的资料归档标准;并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确保资料文档的真实、有效和完整性,并设置专职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应建立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制度。总承包项目部应建立与业主及分包商统一的文件往来管理规定,规范文件格式内容及收发文程序,统一与业主及分包单位沟通的路径。

第七章 项目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各试点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总承包管理全面检查,检查评估项目部总承包管理绩效。

第三十四条 各试点企业可根据管理需求确定检查的次数及频率,检查运行情况,分析过程控制成果,评估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实施状况。

第三十五条 各各试点企业应该根据评估检查的结果,充实总承包管理的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的会议、讨论等方式,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高,以持续不断对总承包管理体系进行完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负责解释。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本文网址:http://www.gzsgjgxh.cn/news/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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